关于春节前后供应商结算时间调整的通知
尊敬的供应商:
1、经营方式为经销的供应商:
供应商网上对账时间 取支票时间
账期15天:1月8日-10日(农历12月15日-17日) 1月10取支票
账期15天:2月8日-10日(农历正月17日-19日)不对帐 不取支票
全部账期:1月17日-19日(农历12月23日-26日)不对账 不取支票
全部账期:2月17日-19日(农历1月26日-28日) 2月19日取支票
3月份开始恢复正常
2、经营方式为代销、联营方式的供应商:
供应商网上对账时间 取支票时间
1月24日—2月4日(农历1月2日-10日)不对账 不取支票
2月24日后开始恢复正常 3月5-7日取支票
3、经营方式为租赁的供应商:
供应商结算取支票时间 取支票时间
全部:1月11日(农历12月18日) 1月11日取支票
半月结:1月18日(农历12月25日) 不取支票
全部:2月8日(农历正月17日) 不取支票
半月结:2月22日(农历2月1日) 2月22日取支票
3月份开始恢复正常 3月7日取支票
提前祝大家春节愉快!!!
通 知
尊敬的供应商:
青岛中泽国货商厦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的合作关系,自2012年1月1日起,由青岛中泽商业物流有限公司全面承接,贵单位与青岛中泽国货商厦的原合同条款、业务数据、业务合作部门(采购、配送、门店、结算)均保持不变,在此仅对供应商结算、开票事宜告知如下:
1、自2012年1月1日起,货款结算改由青岛中泽商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结算,原结算时间、结算地点、结算程序、结算责任人保持不变。
2、自2012年1月1日起,供应商增值税发票中的“购货单位开票信息”需进行更改,更改为:
企业名称:青岛中泽商业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:370211787599597
单位地址:青岛开发区红石崖镇驻地 电话:0532-83160511
开户行:工行青岛开发区第二支行 帐号:3803028009200026809
对未按开票信息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,结算中心将不予受理。
3、不明之处,请与我单位采购部、结算中心联系,其中采购部负责解释业务合作事宜,结算中心负责解释结算与发票开具事宜。此次结算调整是中泽集团商业运营的内部整合行为,除此之外,不会给各位供应商开展业务带来任何变化,由此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!
特此通知!
青岛中泽国货商厦有限公司
青岛中泽商业物流有限公司
2011年12月15日